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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宜賓零距離網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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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【百日平安會戰】厲害,宜賓臨港警方為受害人追回22.8萬元被詐騙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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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樓主
              發表于 2018-1-31 11:21 | 只看該作者 |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 | 來自四川
                近日,宜賓臨港警方及時為受害人顧某追回被詐騙款22.8萬元,獲事主連聲稱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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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     2017年12月21日,宜賓臨港警方接到顧某報案稱:自己通過房屋中介公司購房時被合同詐騙了22.8萬元。接到報案后,宜賓臨港警方迅速開展系列調查取證工作,于2018年1月3日將涉嫌合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抓獲歸案。
                    經查,2017年10月中旬,朱某將位于臨港某小區(已被翠屏區人民法院查封)的住房通過房屋中介公司以45.8萬元的價格賣給顧某并簽訂購房合同,隨后,朱某將顧某預付的22.8萬元購房款用于賭博揮霍完后,便偽造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還款憑證,謊稱自己已將按揭款提前歸還銀行,在要求顧某付清余款時被發現。
                    最后,通過辦案民警多次做工作,朱某才到公安機關主動退還實施詐騙所得的22.8萬元,其中現金退還5.5萬元,銀行轉賬17.3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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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沙發
              發表于 2018-1-31 16:43 | 只看該作者 | 來自四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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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發表于 2018-2-1 01:30 | 只看該作者 | 來自四川
              文中提到,朱某將位于臨港某小區(已被翠屏區人民法院查封)的住房通過房屋中介公司以45.8萬元的價格賣給顧某并簽訂購房合同。法院查封了的房子也能賣?

              話說購買二手房時,在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前,甚至在支付定金前,
              房產中介就有責任和義務去趟房管局核對業主產權信息,避免房屋已抵押或查封或產權不明確的問題啊。
              購房方也應該要求在簽訂合同付款前先打產權調查才是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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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發表于 2018-2-1 10:01 | 只看該作者 | 來自四川
              好樣的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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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發表于 2018-2-2 21:54 | 只看該作者 | 來自四川
              現在流行,給英雄們點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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